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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國百年掀起結婚熱潮,看到美美的婚紗照,簽約前還是三思而行。台中市消保官表示,今年以來婚紗糾紛不少,有新人簽約後,才發現包套價反而比較貴,還有人繳了錢,才發現修改禮服要額外收費,打壞結婚好心情。


中市有對26歲新人打算暑假結婚,2月初在年貨大街看到婚紗業者擺攤,業者推銷「48包套優惠」,包含40組照片與3套禮服,當場刷卡付全額,「以為撿到便宜,沒想到上網查,比坊間貴5000元」。


 


他們隔天要求退錢,但業者堅持不退,直說「品質好當然比較貴,已經算優惠了」,雙方相持不下,找消保官解決。消保官翟威甯說,在年貨大街買婚紗包套,屬「訪問買賣」,有7天鑑賞期,只要在期限內,業者就得退錢。


另外有對30歲新人,同樣買了4萬元的包套婚紗,當場以現金付清,但7天後想解約,業者也不退錢。翟威甯說,消費者超過鑑賞期才解約,業者可沒收訂金,但消保法規定,訂金不得超過20%,最後退還32000元。


 


消保官洪誌宏說,婚紗展買婚紗包套,就不屬「訪問買賣」,沒有7天鑑賞期,簽約前最好先到店面參觀,不少準新娘覺得展場的禮服很美,簽約後到婚紗店挑選,卻大失所望,惹出一堆糾紛。


 


還有人簽約付錢、挑好禮服後,才發現修改要額外收錢。翟威甯說,曾有身材豐腴新娘子,挑好喜愛白紗禮服後,才發現穿不下,得額外付錢改禮服,壞了結婚好心情。


洪誌宏說,選購婚紗時,業者常以估價單、訂購單為準,消費者可要求簽訂定型化契約,確保自身權益,包套、贈品內容要寫清楚,才能避免日後糾紛。


 


 


文章來自4月聯合報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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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動美容師 小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